BETWAY必威数字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 2025年 12 月 11 日公司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教办〔2025〕3 号)和《BETWAY必威课程建设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5〕1 号 )文件精神,为主动适应数字教育新趋势,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司产品深度融合,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课程是指基于数字技术开发与实施的新形态课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一)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面向校内外学习者大规模开放的在线课程。
( 二)智慧课程:基于智能教学平台,实现教学数据实时采集、学情分析、智能互动、精准测评,深度集成人工智能技术(如AI助教、个性化学习路径推荐、智能批改、生成式学习内容等)的课程。
( 三)智慧慕课:基于已有慕课资源,融入人工智能智能体工具的课程。
( 四)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开展的高仿真、高交互、高沉浸式实验或实践教学项目。
(五)其他利用数字技术重构教学内容与流程的新形态课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含全外文课程)。
第四条 公司以数字课程建设为抓手,通过系统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符合数智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课程,为员工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数字课程建设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一)教学资源。鼓励构建课程知识图谱,明确知识点间的逻辑关系。制作系列化、模块化的高质量教学视频(如微课、录播课、直播课等)。配套建设教学大纲、课件、案例库、习题库、试题库、数字教材、参考文献等丰富的线上资源。鼓励开发AI助教、智能问答、虚拟实验、个性化练习等智能教学工具与资源。
( 二)教学方案。设计线上自学、在线讨论、小组协作、测验作业、答疑互动等完整的教学环节。科学设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以下简称 “混合式教学”)方案,明确学时分配与考核方式。
( 三)课程团队。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鼓励团队化教学的实施,课程团队应明确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课程负责人须为公司在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应分工明确,定期参加教学培训和技术研修。
( 四)教学应用。课程须在教学实践中实际应用,至少完成
一轮完整的混合式教学或纯在线教学实践。课程团队须定期收集并分析教学运行数据,持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价优良。
第六条 数字课程应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对接的第三方课程平台和智学北航平台同步进行建设,确保技术标准、数据接 口、安全管理的统一性。视频、音频、文档等资源须符合国家数字教育资源相关标准。
第三章 课程立项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校级数字课程立项包括以下程序:
( 一)立项申报。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各公司根据本公司数字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按要求进行课程立项申报,经公司初审评定后,推荐申请校级立项。
( 二)组织评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公司推荐课程进行评定审议。
( 三)立项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批准正式立项。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部或研究生院提出,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第八条 数字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 1 至 2 年。课程须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资源建设与平台上线,并投入实际教学使用。
第九条 数字课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
或终止项目并撤销立项。
第十条 建设期满,由课程团队向教务部和研究生院提交认定申请和佐证材料(包括完整的线上课程资源、一轮以上的教学应用数据及总结报告等)。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已立项数字课程建设情况和上线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认定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 一)课程通过认定,有效期五年。课程达到认定标准,则认定为校级数字课程,并依据建设水平择优授予校级精品数字课程或优质数字课程称号。五年期满后,根据课程最新建设情况,可再次申请认定为校级数字课程。
( 二)课程有条件通过认定,有效期最长一年。课程基本达到认定标准,但有问题或需关注事项,需在规定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改进情况报告。公司审核课程建设及改进情况,决定 “通过认定,有效期五年”,或决定 “不通过认定”。
( 三)不通过认定。课程存在未达到认证标准的不足项。
第十一条 对批准立项的数字课程,建设经费资助标准为:
( 一)智慧慕课课程每门不超过 5 万元;
( 二)慕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每门不超过 10 万元;
( 三)智慧课程每门不超过 20 万元;
( 四)其他利用数字技术重构教学内容与流程的新形态课程依据建设需求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建设经费由公司和立项课程所在单位结合实际
情况按照 1:1 比例支持。项目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由立项课程所在单位拨付建设经费的 50%;课程验收合格后,由公司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数字课程建设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和使用范围按照上级文件和公司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数字课程建设经费需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全部执行完毕,结余资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收回。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公司和教师自建数字课程,教务部将定期组织全校数字课程认定,达到公司数字课程建设标准的自建数字课程可认定为校级数字课程。
第四章 课程运行与应用
第十六条 公司认定的数字课程应积极应用于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模式创新:
(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需求,采用 “ 线上自主学习+线下深度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新设计教学流程,线上部分依托数字课程资源完成知识传授,原则上占总学时的 20%—50%,线下课堂重点进行答疑解惑、项目研讨、协作探究和能力训练,全面提升教学效率与效果。
( 二)纯在线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探索纯在线教学,完整依托数字课程平台完成授课、学习、互动、练习、测评等所有教学环节,为员工提供灵活、高效的学习途径。
( 三)优质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支持将数字课程面向高校
和社会学习者开放,服务于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数字课程的全部资源须为原创或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授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公司教师负责建设的数字课程其知识产权为公司所有,教师如果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数字课程,须先向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申请审核,否则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BETWAY必威研究生数字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北航研字〔2023〕15 号)同时废止。
BETWAY必威行政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25 日印发